簡述重點如下:

 提升洗錢犯罪追訴可能性
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
增強我國洗錢防制體制
強化國際合作
其他詳如附件。


1.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2.金融機構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多一份關心,多一些瞭解,健全臺灣金融環境,保護你我財產安全
3.出入境攜帶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有價證券、一定金額之黃金及物品,要誠實申報。
4.自106年6月28日起,洗錢防制法新增銀樓、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從事特定交易時,也要進行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紀錄。
5.洗錢防制法修正施行後,並未變動既有不動產買賣交易及登記程序,您只需配合地政士、房仲業、代銷業進行確認相關身分資料、留存交易紀錄。
6.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洗錢防制相關法規及問答集(QA),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網站查詢了解。 
其他內容詳如附件。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結合交通事件裁決處推動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自106年5月1日起實施,歡迎民眾多多利用!

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或住址變更登記,經由民眾同意並填寫申請書,由戶政機關通知本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罰單到期、吊扣牌照/駕照到期領回及罰鍰分期付款繳款簡訊通知服務。


暫停服務公告:因本局進行資料庫維護作業,本局將於106年3月25日(六)上午9時00分起至106年3月25日(六)下午1時00分暫停桃園市地政資料查詢服務及部份電子謄本功能,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房屋土地貸款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之宣導資料!! 請民眾多多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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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d19854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