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黨產會調查發現,救國團曾使用的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係軍方用地,借用多年後不願還回,因此領了7484萬餘元補償費。 圖:黨產會提供
[新頭殼newtalk]
行政院黨產會調查發現,救國團曾使用的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
地上建物是國防部金龍招待所,土地持分時任行政院長蔣經國於1976年間指示軍方將該所借給救國團,
海軍總司令部於1981年欲索回該軍事用地,但救國團拒絕搬遷,軍方為此在1982年自預算內撥付7484萬5575元,
救國團才在兩年內將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遷至澎湖觀音亭(現址)。
黨產會今日就救國團名下特定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舉行聽證土地持分程序,救國團曾使用的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為其中一案。
據黨產會調查,1976年3月間,時任閣揆的蔣經國指示軍方將國防部金龍頭招待所(第二賓館)借給救國團,
海軍與救國團訂定土地借用契約、借期自1976年7月1日至1979年6月30日止,
救國團隨後委請漢寶德設計新建築於該基地上,即為澎湖金龍頭青年土地持分活動中心,並於1980年落成啟用。
由於土地借約第四條載明:「甲方對借出之土地,如因軍事需要,得隨時收回,乙方不得藉故拖延及要求任何補償。」
黨產會報告指出,1981年,海軍總司令部因該地另有軍事土地持分用途,商請救國團遷建並返還土地,
救國團不願遷移,經國防部與海軍總司令部公文往返,並與救國團召開協調會議,
最後決定由海軍總司令部於1982年間自土地持分預算內撥付救國團7484萬5575元,作為救國團遷建補償費,
而救國團依協議於2年內移交房舍,全案有領據為憑,該筆款項涉及不當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