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地價稅已於十一月一日起開徵,

有民眾詢問為怎樣才適用優惠土地持分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當年度地價稅欲適用優惠稅率者,

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

現在申請者,要自明年才能開始適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持分稅法規定,

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必須具備五要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

二、房屋不可以出租及土地持分營業。

三、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四、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五、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土地持分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七百平方公。

 

稅務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千分之二)和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

相差四倍以上,請納稅義務人儘早提出土地持分申請。

 

 

 

 

 

 

 

 

 

怎樣才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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