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地價稅已於十一月一日起開徵,
有民眾詢問為怎樣才適用優惠土地持分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當年度地價稅欲適用優惠稅率者,
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
現在申請者,要自明年才能開始適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持分稅法規定,
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必須具備五要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
二、房屋不可以出租及土地持分營業。
三、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四、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五、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土地持分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七百平方公。
稅務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千分之二)和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
相差四倍以上,請納稅義務人儘早提出土地持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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