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土來源為一公里外的營建工地。(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棄土來源為一公里外的營建工地。(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環保局稽查員於汐止大同路一段附近巡查發現一空地遭棄置大量剩餘土石方,經與警察局汐止分局透過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土地持分棄土來源為一公里外的營建工地,該工地未依規定處理剩餘土石方已報請工務局依《建築法》規定查處,將予以停工處分;砂石車陳姓司機違規載運剩餘土石方並規避稽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處新台幣十八萬元。

環保局今(九)日說明,本案址附近巷弄部分土地為國防部軍備局管理的國有地,土地持分去年才發生盜租軍用土地的弊案,環保局將其列入重點巡查,稽查員發現巷弄內有二輛十輪砂石車空車駛離,但該區並沒有砂石棧場及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覺得十分可疑,隨後仔細巡視果然發現不遠處的土地內遭堆置剩餘土石方。陳姓駕駛情急之下隨手提供一張泰山區園藝公司的花土購買證明,但稽查員察覺車程時間與購買時間明顯不符,要求說明來源及行駛路線,他卻有意逃逸。土地持分此案環保局隨即報請工務局針對該營建工地剩餘土石方未符規定處理情事進行查核,依《建築法》規予以裁罰及停工處分;同時陳姓司機違規載運剩餘土石方並規避稽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告發重處新台幣十八萬元。

工務局指出,營建工地之剩餘土石方應交由合法收容處理場所處理,土地持分應先將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報請備查,並取得流向證明文件後才能運送。環保局強調,營建工地在拆除建物或開挖出土時除應合法清運,必須確保清運業者將事業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運至合法場所處理,一旦遭查獲違規即予重懲,並將扣留車輛;土地持分此外,若有違法清運、傾倒廢棄物行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移送法辦,違規行為人最重面臨五年以下刑責,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汐止營建工地違法棄置土石方遭處停工 司機重罰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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