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修法前後法規對照表。(圖/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修法前後法規對照表。(圖/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近年受理「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土地持分案件時,發現修法後,除民眾對法規內容多有疑義,

甚至專辦山坡地開發的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也未必熟捻;農業局提醒,

大眾在法定山坡地申請開發案件,要將回饋金納入開發成本,以免事後面臨無錢可繳的窘境。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指出,新法農舍以外從農範圍可免繳回饋金。(圖/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指出,新法農舍以外從農範圍可免繳回饋金。(圖/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農業局表示,「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是農委會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核課,

由各地方政府代為收繳,後續作為造林基金使用;在「水土保持法」土地持分所定的山坡地範圍內,

申請開發都可能需要繳納,常有不少人來電詢問回饋金問題,因此農業局也特別彙整常見問題供大眾參考,

另除參閱「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外,也歡迎洽詢農業局。農業局指出,

讓民眾混淆的最大原因,是106年大幅度修法,核課的對象與時間在修法前後大相逕庭,

原修法前,回饋金繳納與「水土保持開發」綁定在一起;但修法後,

核課對象改為從事如興建農舍、建造執照案等開發行為的申請人,

且農業局收到目的主管機關核准開發的土地持分副知公文後,

就會通知申請人在「收到繳款公文後的30天內」完成繳納。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常見的QA。(圖/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常見的QA。(圖/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農業局說,近3年移送的5件強制執行案,都是因申請人收到公文時,才知道須限期繳納回饋金,

加上遇到資金周轉問題,而無力繳納回饋金;另也有不少民眾對免繳規定多有誤解,

最常見的是因家中房屋老舊不堪,想拆除重建,便自行認定土地持分符合法規所稱「改建、修建」的免繳條件,

但殊不知因領取的建造執照是登載「新建」,而非「改建、修建」,因此仍須繳納回饋金。

農業局提醒,大眾遞送申請開發案前,可先到農業局「山坡地範圍線上公開查詢系統」查詢,

查詢申請範圍是否為法定的山坡地範圍,若申請範圍為法定山坡地範圍,

除了參閱「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也歡迎電2965-4824農業局林務科專線;

並將回饋金納入開發成本,避免後續無力負擔土地持分的情況。

 

 

 

 

 

 

 

農業局:回饋金納山坡地開發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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